我跟他四十几年朋友,从未见他对人发脾气,十分宽容厚度。
5月11日,杜元柏来到省高院向承办法官陈述自己的调解意见,当讲到2.1万元的时候,法官说没有这一项。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关系,段平支付两原告设备折旧费、水电费等 8万余元,并赔偿设备损失费、衣物损失费 2.1万元等。
我国历史上早就有贪赃枉法和贪赃而不枉法之说,那么,汉江中院这次对枉法案 的审理,可以说是枉法而不贪赃。2002年 11月15日,荆州中院对此案作出重审判决。今天,当事法官、荆州中院涉外经济庭原法官陈新华及其他涉案人员,在位于仙桃市的汉江中级法院接受审判。陈志伟主任得知记者的来意后,说省高院已有指示,因此案涉及政法干部的负面报道,不接受媒体采。在此案中,也许结果是公正的,但违背程序正义的以错纠错、以错待错本身是错误的,如果这种程序上错误百出的审判出现了正确的裁判结果,也只是因为其受到的关注程度比较高,受到各方面的监督比较多,实体上以特别慎重的态度处理的结果。
在汉江枉法案的审理中,显明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我国有些法院检查旁听人员的身份证,不仅于法无据,而且有背法理。但是,官贵民贱,已经不符合时代的潮流,在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官员首先是公仆,再也不是手中有权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时代了,无耻的快感之后只能是痛苦:轻者丢了风度,遭人耻笑。
那位正厅级干部 撒泼而羞辱女服务员就是为了获得不同于普通旅客的正厅级享受。所以,只有当权者责任大于职位,民众权利增加,特别是批评和监督官员的权利增加了,感到官不好当了,这种恶习才会改变。2005.5.25 进入 高一飞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权力 。上了飞机后,高官成了普通旅客,服务人员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这本是很正常的事,但对这位习惯了特殊化的官员而言则是受了莫大的委屈。
他们的心理相同之处在于有了权力时表现出来的那种得意和放肆,而背后的动机则是通过炫耀这种权力发泄权欲,得到内心的快感。一个根源在于我国长期存在的缺乏平等的身分等级观念,实际上是封建思想在现代的遗毒。
在封建社会,官员过处,要鸣锣开道、宣告于百姓,老百姓要回避、下跪。最近媒体报道的几起官员失态的事件,看没有起来联系,但事件中官员的心理本质是相同的。二是我们有些地方的官太好当了,习惯了他人的抬举和顺从的官员们在时间地点发生了变化时,倒是忘了还有作为自己普通人的身分。从衣食住行到受人接待都有特别的档次。
通过无理取闹, 由遭到羞辱的女服务员反过来向正厅级领导干部赔礼道歉,他就能享受到一种不同于常人的服务。三是有的炫耀权力能取得实际的利益。往往在一个地区,只要有了一点权力,就形成了一个畸形的关系网,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功德碑背后是权力的自恋,中国青年报,2005年05月18日 05:00:00)以上的另外三起事件中的官员们,都是现实的当权者,更是为了显示与众不同,恨不得把警察、正厅这些字眼写在脸上,让路人皆知,这样才能显得高人一等,令人羡慕。
产生这种权力的快感的原因至少有以下两点。要改变这种心态当然也只有从国人树立起人人平等的观念开始。
第一件是是广西北海海关官员酒后驾车撞人,第二件山西的警察打死外地来的警察,第三件是全国人大代表违背土地管理法规修豪华活人墓,第四件事是一位正厅级干部 ,只为没能尽快喝上一杯水,在飞机上对空姐恶语相向并将开水泼至她身上。修活人墓当然是为了给自己的身分自我树碑,墓碑是美德良操百世铭,勤政廉洁两袖清,一看就能知道主人曾经是官员,是为了告诉周围的人他曾经拥有过什么样的权力,有着什么样的地位。
重者要丢了官职,甚至于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有些地方,一个官至正厅的干部,可以说是前呼后拥,从公事到家事都可以有人鞍前马后对律师设立的层层禁区,让作为独立于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律师实际上受到了很多制约,比如在有些案件里,律师就会接到司法局的通知,明令不准接案。因为对真理的追求也可以带来快乐和享受。使律师只能靠在法庭上以法理和情理去打动人,所以只有律师的气质和形象、说理的能力直接影响案件的裁判,而不是所谓庭外的功夫。另外一方面是司法的公正。
律师在任何年代,作为一个整体都不是可以以安贫为前提而去乐道的职业,在很多国家,律师有钱既是一种民众的印象,也是一个事实。我们可以看到西方国家的律师不需要通过庭外的关系来获得律师业务,律师不能在庭外私自会见法官,更重要的是,临时组成后立即参加审理的法官们在连续审理后当庭裁判的机制,让律师无法与法官私自会见。
而普通律师应当在让其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又让其职业的要求陶冶其哲人的气质,并成为一个时代的正义代言人。美国的法律彦语说:法律是上帝,法庭是教堂,律师是牧师 ,法院应当为律师营造一个可以在法庭上发挥自己、而不需要打关系的环境。
第二,得靠司法机关对律师权利和律师意见的尊重。那么,到底靠什么培养律师的哲人气质呢?第一,律师的哲人气质来源于对真理的追求。
司法体制不变,律师的哲人气质反而会是迂腐的代名词,成为同行嘲笑的对象,它只能是极少数理想主义者的奢侈。有一位北京的法官认为:律师队伍自身也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还引用江平教授的话说,律师应当多一些哲人的气质,少一些商人的习气。针对许多律师不愿代理简单、小额民商案件的现象,为了解决 不少律师正越来越多地关注经济利益,而不是公平和正义的问题。这种牺牲自己还达不到效果的挺身而出 ,当然只有极少数极少数的律师才会愿意这样做,因为律师也是人,英雄在任何一个群体中都是少数,所以,只有当律师有法律保障的豁免权,仗义执言虽然有一定风险,但不需要以当英雄的形式就可以做的普通的事情的时候,律师才会去追求真理,才会把人性中追求真理的本性发挥出来。
我们的司法程序为庭外的律师接触法官提供了太多的时间和空间。追求真理,不屈从于任何压力,这是与追求金钱一样,也是人的一种本性,只不过对金钱的追求比较普遍,而对真理的追求可以代替金钱、为此可以放弃金钱,只是少数人的本性而已。
所以,著名的学者还是无名小辈、庭上的意见是否精彩、律师是否有人格魅力都已经变得无所谓。(中国律师:多些哲人气质 少些商人习气,新京报, www.thebeijingnews.com/news/2005/0517/12@003314.html)。
对此,以哲人气质作为理想的律师的要求当然是正确的,因为一个时代,要有一批象哲人一样的理想主义者,但是,哲人气质是靠职业道德建设能培养出来的吗? 职业道德与理想的道德不同,律师职业道德只是律师从事该职业的底线要求,除了履行必要的援助义务以外,律师的权利就是收费后办案,这是符合职业道德的要求的,所以靠职业道德是培养不出哲人气质的。特别是在陪审团审理的情况下,来自于民间的陪审员进行的是不需要说明裁判理由的无理裁判,裁判的依据是整体印象后形成的理性,方法上是自由心证。
2005.5.21 进入 高一飞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律师 。很多有一定年纪的中国人第一次知道律师这个名词,是电影中那位气宇轩昂、挺身而出、仗义执言的施洋大律师,可我们今天很少能看到这样的律师,原因在哪里,除了律师群体的从业要求太低,只要通过那个靠死记硬背的考试就可以成为律师以外,更重要的是缺乏一种可以让律师追求正义的环境。有些针对地方官员腐败的案件,当地律师接案以后,就有可能遭到打击报复,甚至于被吊销执照。律师就是一个市场化,以追求商业利益作为其目的职业,国家应当提供免费的公设律师去帮助每一个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而不是靠普通律师的道德。
律师的气质本身就是一种很强的感染力,律师真诚、理性的哲人气质,是他成功的原因,他的魅力本身就是一种最好的辩论。一些知识贫乏、能力极差、素质不高、形象猥琐的律师,只要能善于拉关系,就能成为成功的律师,有的大学教授在这种大环境下甚至于以当律师为耻。
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在美国我们知道案件中辛普森花了 2000多万美元请的梦之队律师团,基本上同时又是著名的大学教授和学者。可是在中国,知名学者几乎都不是成功的律师,除非辞职做专职律师,原因何在,就是因为庭上的风采和能力并不重要。
法官对律师的意见是否采纳并没有什么顾忌。律师花大量时间去与司法人员和当事人营造关系,这与英国规定大律师甚至于不能在接案时接触当事人以避免为拉业务影响独立的观点就相去更远。